科斯塔奈市法院裁定,工伤事故特别调查委员会的结论不合法,该事故导致一名工人失去了一条腿,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据科斯塔奈州法院官方Telegram频道消息,专门跨区行政法院支持了受害人对哈萨克斯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劳动监察委员会科斯塔奈州部门的诉讼,要求认定事故特别调查结论非法并予以撤销。

经查明,原告在“鲁德内砖厂”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四级修理工。2026年3月3日,他在辊式破碎机厂房内进行更换输送带作业时,破碎机突然启动,导致其左腿被卷入设备旋转部件(螺旋输送器)。该员工遭受严重健康损害,导致左小腿下三分之一截肢和左脚挤压伤。

根据《劳动法》要求,部门下令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最终形成了被质疑的调查报告,委员会认定雇主责任程度为80%,员工为20%。

该员工不同意委员会结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查特别调查材料后,认为调查不够全面、客观和彻底。

例如,原告所在的有限公司属于危险生产设施,从事固体矿物加工,特别是设有破碎筛分车间。因此,部门有义务确保紧急情况部工业安全部门的专家参与特别调查,其意见可能影响委员会结论。

此外,法院认为委员会关于员工存在过错的结论为时过早,因为缺乏充分、可接受和可靠的证据。经查明,原告未按照固体矿物加工规则接受工业安全方面的培训和再培训。

在此情况下,法院认定事故情况和原因特别调查报告非法并予以撤销,行政诉讼请求得到满足。法院判决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