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格斯套州一家公用事业企业已向165名员工支付了2900万坚戈的拖欠工资。卡拉基亚区检察院发现违规行为后,企业补发了欠薪。据infohub.kz报道。

卡拉基亚区检察院对国有企业“图尔梅斯-服务”的劳动法规遵守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劳动法第113条,工资必须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且不得晚于下月的第一个十天。

检查发现,该企业未按时向165名员工支付工资。检察院发出监督令后,员工的权益得到恢复:所有拖欠工资已全额结清。

因未按时支付工资,该企业被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行政违法法典第87条第1款(雇主未全额按时支付工资,或因雇主过错未计付及支付延迟期间罚款)追究行政责任。根据企业类别,罚款金额可能为432 500坚戈,检察院通报中未明确具体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