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布尔州,一名父亲因在未成年儿子面前饮酒而被追究责任,据网站infohub.kz报道。

根据江布尔州法院官方Telegram频道发布的消息,专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跨区法院审理了一名男子因未履行抚养子女义务(行政违法法典第127条第1部分)的行政案件。

经查,梅尔肯区一名居民在家中饮酒,且其未成年儿子在场,对儿子产生了不良影响。为此,警方对该父亲制作了笔录,并启动了行政程序。

该男子的违法行为得到笔录、双方陈述及其他案件材料的证实。他完全承认了自己的过错。

行政违法法典第127条第1部分规定的处罚为10个“月核算单位”的罚款。但考虑到认罪态度、初犯、良好表现以及无加重情节,法院将罚款金额减少了30%。

根据法院判决,该男子被认定违反行政违法法典第127条第1部分,处以7个“月核算单位”的罚款,即30275坚戈。

该判决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