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持续超过14年的遗产纠纷以驳回死者女儿诉讼请求而告终。哈萨克斯坦民事案件最高法院审理了该女子与其祖母之间的纠纷,祖母在儿子去世后办理了遗产继承手续,据网站infohub.kz报道。

据Telegram频道“最高法院最新消息”报道,2011年该男子去世后,其母亲获得了位于奇姆肯特的一栋带地段的住宅的继承权证书。后来,该房产的一部分被遗赠给另一位继承人。

14年后,死者的女儿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她未被列为继承人。因此,她请求宣布继承权证书和遗嘱无效。

一审和上诉法院同意她的论点,并支持了诉讼请求。然而,最高法院得出了不同的结论。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应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六个月内接受遗产。如果错过此期限,只能通过法院恢复,且仅在特殊情况下存在正当理由时。

根据案件材料,死者女儿在14年多的时间里未采取任何措施接受遗产,未请求恢复错过期限,也未证明她实际接受了遗产,例如居住在遗产房屋中。

原告解释错过期限是因为父亲去世时她尚未成年,且父母已离婚。然而,最高法院指出,在这种情况下,儿童的利益由其法定代理人保护。没有证据表明母亲无法这样做或受到父母权利限制,也没有其他错过期限的正当理由。

法院得出结论,未办理继承权手续不能通过要求宣布其他继承权证书或遗嘱无效来替代。最终,最高法院撤销了此前通过的司法文件,并驳回了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