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突厥斯坦州,一名女子在户外厕所分娩后将婴儿遗弃在粪坑中,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突厥斯坦州法院新闻处称,赛拉姆区法院审理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第100条第2款(“母亲杀害新生儿”)的刑事案件。
2025年4月,D.与一名身份不明的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此后,她对亲属隐瞒怀孕,未在医疗机构进行妊娠登记,也未接受医学检查。
2025年12月,她在赛拉姆区家中,怀孕九个月,在住宅后院的厕所里产下一名活婴。随后,她将新生儿遗弃在厕所的粪坑中。
据称,被告未采取任何措施挽救婴儿生命。为掩盖分娩事实,她从院子里取来混有沙石和泥土的沙子,将粪坑中的新生儿掩埋。因此,D.在分娩时杀害了自己的新生儿。
法院判决该公民犯有刑事罪行,判处其限制自由2年。判决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