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布尔州,一名患者亲属因在医院的不当行为被追究行政责任。事件发生在舒城,该男子与多学科中心医院的一名科室主任发生冲突,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据江布尔州法院官方Telegram频道消息,舒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行政违法案件,涉及《行政违法法典》第434条第1款(轻微流氓行为)。经查,2026年5月,该男子作为患者亲属来到医院,未表明身份便开始询问不属于科室主任职责范围的问题。在得到解释后,当着医院工作人员的面,他开始使用污言秽语并侮辱医生。尽管受到劝阻,该男子仍继续表现出攻击性,受害者被迫报警。

违法者的罪行得到受害者证词、证人证言、视频录像及其他案件材料的证实。该男子本人不认罪。受害者确认了事件经过,证人(受害者的同事)也证实该男子言语粗鲁并侮辱了他们的同事。

法院未认定减轻或加重情节。法院裁定该男子犯有《行政违法法典》第434条第1款规定的罪行,并处以86000坚戈罚款。该裁定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