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尔斯克对一起特大诈骗刑事案件作出判决:被告策划从企业账户盗取220万美元,被判处10年监禁,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据西哈萨克斯坦州法院新闻处通报,乌拉尔斯克市法院审理了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第190条第4款第2项(特大数额诈骗)被起诉的被告一案。
法院查明,被告在阿克赛注册了一家有限责任合伙公司,并担任唯一创办人和负责人。此后,他将注册资本中的份额重新分配给员工,但实际上仍以商务经理的身份继续控制公司经营活动。
在美国境内期间,被告制定了盗取该企业资金的犯罪计划。他误导公司新任总经理,向其提供明知虚假的信息,称必须购买设备以延长与另一家合伙公司的合同。
为规避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外汇管制要求,被告说服负责人以无息借款的名义办理交易。
结果,从该有限责任合伙公司账户向被告控制的美国公司账户分多笔转账,总额达220万美元,折合9.48337亿坚戈。
法院认定该男子犯有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第190条第4款第2项规定的特大数额诈骗罪,判处其8年剥夺自由。
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第58条第5款和第6款,通过以较重刑罚吸收较轻刑罚,并结合阿特劳市第2法院2025年7月24日判决所判刑罚,被告最终被判处10年剥夺自由,在中等安全级别的刑事执行机构服刑。
此外,他还被剥夺在商业企业担任领导职务的权利,期限为3年,并没收犯罪所得财产。
受害方的民事诉讼请求获得全部支持。法院判令罪犯向该有限责任合伙公司赔偿财产损失220万美元(9.48337亿坚戈),以及国家规费。
为保障民事诉讼,法院保留对罪犯银行账户及其控制的外国公司账户的查封。
该判决尚未生效,可依法提起上诉。


